梧州市新好美印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403MAA7JKMQ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万税二分社限改〔2026〕9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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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万税二分社限改〔20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万秀区税务局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