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税务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税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税收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建设,现将2019年岑溪市税务局开展税收法治建设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征税,履行税收机构基本职能
岑溪市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改进和加强基础性组织税收收入工作、树立正确的税收绩效观为考量,从加强征管、堵漏增收、强化分析、统筹规划组织收入、落实优惠政策等入手,严格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不多征、少征、提前、延缓征收税款,不摊派、转引税款,不占压、挪用或者截留税款;以狠抓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数据监控工作为侧重点,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清理欠税,严把退税关,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岑溪市税务局始终坚持经济税收观,提升站位,自觉把税收工作置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主动作为、凝心聚力狠抓组织收入,紧紧围绕不折不扣完成全年组织收入目标为基本点,在税收形势总体偏紧、减收因素和增量税源之间尚未形成新平衡的状况下,结合税源的阶段性、行业性、区域性因素,进一步分解细化,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加强税源分析预测、开展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想方设法堵漏增收,保证税款入库,应收尽收。2019年全年累计完成收入93941万元。
(二)确保减税降费,促进经济增长
岑溪市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工作中牢牢把握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这个主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1-12月减免税11109万元,力保纳税人应享尽享,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优化营商环境,兑现国家减税红利。
(三)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扎实开展
社保工作方面,岑溪市税务局内外联动,稳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确保城乡“两险”征收工作落实到位。对内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培训、业务测试和应急演练,为征收工作打下夯实基础。对外加强与城区政府部门沟通,加强数据对接,积极开展联合培训和宣传工作,并主动对接农信社、桂林银行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通过在办税服务厅派驻工作人员收取社保费以及在基层村民家中开设的“惠农支付便民服务点”增设社保缴费等业务,为偏远乡村的居民解决缴费远、缴费难的问题。截至目前,岑溪市税务局联合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医保局等职能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学校和村居委工作人员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培训和辅导共计3期500余人,共计印发宣传折页、海报、小册子等一万余册。2019年1-12月征收社保费74647万元。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引入多种决策规则决策手段,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和评估
为保证岑溪市税务局决策结果的合法合理、科学民主,岑溪市税务局积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引入多种决策手段,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部门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纳税人、缴费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应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明确局内重大事项制度
岑溪市税务局坚决落实集体讨论制度,做到重大决策依法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成立行政审批领导小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为集体审议行政审批事项、重大税务案件提供了组织保障;根据岑溪市税务局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集体合议流程,为集体讨论提供制度支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依法集体决策制度,本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坚决做到决策前做好充分准备,做好科学决策;决策时坚持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决策作出后认真组织实施,提高执行力。
(三)外聘法律顾问,为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权利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岑溪市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负责岑溪市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大额合同审核工作等。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
岑溪市税务局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印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摆放在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台、资料取阅架等醒目位置,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不存在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按审批方式管理的情况;不存在对应备案的减免税事项继续实施行政审批管理的情况;不存在设立过渡期、暂缓执行或变相继续审批的情况;不存在自行设立审批事项的情况。
(二)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和完善审批行为。
岑溪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发票管理窗、综合服务窗,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在资料收取方面,岑溪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征收管理规范》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未发现在总局规定的申请资料以外要求提供其他资料的情况;在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和发放上,岑溪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向纳税人提供正确的表证单书,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制作反馈文书,并按要求送达纳税人,保证行政许可相关文书的完整、规范。对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公示的相关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等途径对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进行公示。为了规范岑溪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把控重大税务行政审批工作风险,岑溪市税务局成立税务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岑溪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对重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本年截止至今岑溪市税务局共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 649笔,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位以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1笔。
(三)依法规范实施行政处罚
1、在行政处罚流程方面,岑溪市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多次组织业务协调会,结合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数据分析,讨论研究本局行政处罚流程具体细节,压缩办结时间,规范行政处罚归档文件。
2、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方面,岑溪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及《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在规定的职权内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合理原则,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统一执法尺度,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处罚的现象。
3、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方面,岑溪市税务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税务系统“双公示”工作机制的通知》(桂税办发〔2019〕59号),设置“双公示”工作联络专员,严格按照“双公示”的内容、标准、原则、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开展“双公示”工作。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全面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公众的监督
岑溪市税务局自觉接受岑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岑溪市政协的外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同时,岑溪市税务局重视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和干部职工座谈会,广泛听取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纳税人、缴费人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政策宣传辅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办税突出问题;主动向社会广泛公开纳税服务投诉、纳税咨询、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畅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积极吸取纳税人的建议,认真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力图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执法质量。目前,走访企业30余个,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2场次,发放意见表200余份,纪检组对20户企业进行廉政回访,重点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同时加大对重点岗位税务人员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监督,有效遏制侵害纳税人利益的现象出现。
(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纪律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强化预算管理。依法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按照独立预算单位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2019年预算,落实各项财经纪律。
(三)严格执行税收执法制度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规范税收人员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过错的敏感性,有效预防了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实现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切实提高了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积极拓宽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各类投诉建议
岑溪市税务局主动向社会广泛公开纳税服务投诉、纳税咨询、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畅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积极吸取纳税人的建议,认真处理纳税人的投诉,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并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力图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执法质量。2019年岑溪市税务局按时办结广西税务12366转办的纳税人举报、意见建议、咨询共21条,全部办结,纳税人满意率100%。
(二)做好税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做好税收行政复议办理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参诉应诉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2019年岑溪市税务局没收到行政复议法案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岑溪市税务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宣发资料、海报展示、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维度手段,对依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新的法律法规、新政策、新优惠,及时宣传推广,并积极回应纳税人的疑问,维护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知情权。
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岑溪市税务局积极做好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工作,2019年岑溪市税务局共举办了13场对减税降费新政宣传辅导培训班、座谈会等,面对面培训人次2928人。岑溪市税务局共组织十八期减税降费政策宣讲暨纳税人学堂实体讲堂,共计711人。推送政策宣传短信7573条,还通过微信群、QQ群、邮箱等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政策精准推送,资讯精准投递,达到政策宣传100%覆盖的目标。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为保证税收工作队伍的法治程度,保证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岑溪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核发税务检查证,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三)组织岑溪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全区2019 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为做好本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岑溪市税务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到监督检查,全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学习,领悟宪法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内容及精神,并参与本次学法用法考试,应参加人员204人,全部圆满完成本次学法用法培训考试任务。提高了岑溪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为岑溪市税务局打造一支有力的税收法治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四)组织法治培训,加强税务队伍素质
岑溪市税务局坚决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每年至少安排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使法制学习能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据统计,今年岑溪市税务局共举办4期脱产培训班,培训人员220多人次。
(五)全力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征管质效进一步提高。协助市政府出台《岑溪市税收征管攻坚突破年工作方案》《岑溪市第三产业税收征管专项工作方案》《岑溪市矿产资源类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更新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增加存量房覆盖率,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强化税收风险应对,任务推送等工作,全年接收并推送风险任务42批次147户,查补税款滞纳金1200多万元。
七、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学法用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够,致使在税收工作中会错用法律条款。
二是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干部职工年龄偏大,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不够全面,致使无法适应新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
八、2020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20年岑溪市税务局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按照总局“三定”方案,结合本局实际,兼顾改革后的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对内依法行政,对外依法治税。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落实,做好内控、执法等基础性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落实减税降费要务
岑溪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在清单内行使权力,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组织税费收入作为第一职责。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第一要务,聚焦更大实惠,积极配合地方,力争“六税两费”实现“能减尽减”,为纳税人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三)加强法治培训,强化干部队伍管理
在牢牢把握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的基础上,岑溪市税务局为实现所有干部深度领会各税种管理,以一个税收执法主体覆盖全税种行使税收执法权,常态开展互补式、实操性培训,保证队伍融合有据,外部执法有依,内部运转有序,牢固基础根基,提高税务人员法治素质。
国家税务总局岑溪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