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 号),现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上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梧州市税务局由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发布公开信息,设置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从梧州市税务局到各基层税务局,都配备了专、兼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梧州市税务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及具体措施,明确了本系统对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信息的公开方式以及监督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梧州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上级的统一部署,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应当公开的,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全部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四)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梧州市税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搭建了梧州市税务局子网站,并建立了“梧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方便地查询到梧州市税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在有条件的服务厅设置了公告栏、电视机、局长信箱等设备,播放税收宣传片、办税事项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等信息,使办税服务厅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
二、围绕上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做好了机构改革的相关信息公开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梧州市税务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时间节点,对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进行了公开,涉及机构改革后梧州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税务局的机构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领导简历等信息。
(二)做好了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是做好了政策内容公开。牵头组织各政策管理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特别是对机构改革后全文失效废止以及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机构改革挂牌当天进行了公布。对社会关注度较大的政策尽早形成预案,做到及时、细致、权威地公开。如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等内容,做好了全面、及时的公开。二是通过各种途径扩大政策公开范围。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QQ和微信群、报刊、户外LED屏等宣传平台和载体持续广泛宣传,努力让政策家喻户晓,落地生效。三是根据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纳税人关注程度举办业务培训班,对纳税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效果。比如对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梧州市税务局在12月21日至29日,连续举办了48期培训班。培训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一万多人次,确保政策“应知尽知”、红利“应享尽享”。
(三)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1.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整理出涉企行政许可信息与行政处罚涉企信息,通过网站主页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统一归集公示。
2. 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纳税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税通”栏目、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身纳税信用级别。对A级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在相关渠道进行公布。各办税服务厅坚持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
3. 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检查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均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有关执法文书,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梧州市税务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共通过梧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401条公开信息,“梧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每工作日更新。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下简称“一中心两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梧州市税务局对门户网站内容进行了及时更新,落实人员加强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日常巡查。并指导、督促各县(区)税务局开展此项工作,及时上报数据。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公众向梧州市税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未发现该公开而不予公开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梧州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梧州市税务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梧州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加大、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质量逐步提高,对热点问题回应全面及时。但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不断发展,公众获取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梧州市税务局面临着人员配置不足、对新媒体应用水平还需提高等问题,因此,在新的一年,梧州市税务局会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质量,以适应新形势下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