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在南宁召开的“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动员部署会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娄万海同志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并上台领奖。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带领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等12个县(区)税务局通过税务力量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民族团结工作中展现税务担当。
今年1月23日,在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中,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名列其中,获得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有壮、瑶、苗、侗、仫佬、回、彝、水等8个少数民族职工72人,占比65%,是一个多民族团结和谐的税务大家庭。近年来,该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做好税收主业的同时,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融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物态上打造了“两厅两馆两廊一坪”,搭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税务新载体”。同时,全体职工在行动上树立“楠竹税韵”税务文化品牌、“清廉融税”廉洁文化品牌、“苗税先锋”党员服务品牌、“蓝水滴”青年志愿服务品牌和“山融融·水苗苗”税费服务品牌,为少数民族地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一窗通办”“汉语+民族语言”等特色办税服务,扮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引领者、倡导者、示范者、践行者”四个角色,实现了“宣传教育好、文化认同好、基层治理好、共同发展好、民族交融好”的“五好”成效,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税费服务暖人心”的征纳和谐氛围,获得了纳税人缴费人的一致好评。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以获得荣誉为契机,继续发挥好示范引领、模范带头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中华民族一家亲,税费服务暖人心”理念,贯彻落实好国家对民族地区的税费支持政策,做好税收服务,促进民族团结,更好地服务各族群众走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