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广西扬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泰公司)利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偷税案。经查,该公司在2020年到2021年间,与他人合谋,让他人成立4家无真实生产经营的“假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虚增销售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合计624.58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17.1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唯一的“客户”

贵港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在联合开展医药领域虚开发票犯罪专项治理工作时,通过研判发现,贵港市港北区有2家市场营销策划服务部和2家医疗器械技术服务部有个共同特点:这4家个体户自开业以来均有且只有唯一一个客户,并且是相同的一家客户。发票开具情况显示:这4家个体户在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均仅向扬泰公司开具了技术服务费、市场服务费等相近品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累计378份,价税合计达3491.24万元。这种与众不同的经营结构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警觉,办案人员决定将这5家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相似的个体户

经过大数据分析排查,办案人员发现4家个体户注册地址相同或相近,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等五员信息有重合,且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相近,具有重大团伙作案的嫌疑。贵港市警税部门决定以这4家个体户为突破口,深挖背后的团伙。

经过周密部署,贵港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收网行动,现场查扣了一批作案工具,这4家个体户的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税控盘以及它们共用的开票电脑均在其中。

同时,检查人员从资金流、物流、人员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资金回流闭环;与此相印证,涉案人员的相关聊天记录也清晰地记载了虚开发票的过程。证据面前,4家个体户的财务人员孙某以及扬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对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的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的盘算

经查,夏某与孙某二人是老乡。在一次饭局上夏某向孙某“诉苦”:扬泰公司成本开支大但无法取得发票,导致利润高、交税多。于是孙某为其出谋划策:通过增加公司的成本,压缩利润,降低税负,若进一步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能少交企业所得税。于是,夏某安排了扬泰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与孙某直接对接。孙某可以直接参与扬泰公司的财务事务,指挥操作虚开发票、资金划转、合同编造、申报纳税等事项。2020年3-5月,孙某使用自己和另外三名老乡的身份资料分别注册成立了4家个体户,开始向扬泰公司虚开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查,广西扬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1年取得270份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计入销售费用,虚增营业成本2498.3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624.5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广西扬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其余4家个体户的涉税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