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贺州市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贺州市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同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前列支,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84.71万元。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贺州市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0.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同时,将其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