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贺州市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该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取得虚开成本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284.71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贺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30.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数据预警:异常申报牵出偷税线索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开展税收大数据筛查和对比中发现,贺州市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纳税申报数据和混凝土的材料配比等数据存在异常。该公司是当地规模较大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稽查人员根据其购入的水泥沙石等原材料,通过行业普遍的生产配比,发现其增值税申报金额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偏差。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或取得虚开成本发票的重大嫌疑,随即展开针对性调查。
为调取相关生产经营数据,稽查人员对企业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但由于企业曾遭遇生产事故,该公司仅完整留存2023年以来的生产经营数据;2020年-2022年的生产情况缺少具体准确数据,因此生产配比数据仅具有参考作用。

实地突击:个人账户成为关键突破口
在检查财务凭证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和实际控制人罗某个人银行卡往来交易频繁,很多成本的支出都是由罗某个人账户代为支付,检查人员立即依法查询了罗某个人账户的交易流水,成功打开了案件突破口。交易记录显示,2020年至2022年间,企业法定实际控制人罗某个人账户频繁收到来自混凝土承销商、建筑工程承包商、个体施工队的转账,这些转账的备注都注明了混凝土款或者某月份的货款,单笔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累计金额高达750.35万元。经与企业销售合同、出库单逐一比对,确认这些收入均为混凝土销售所得,但未在企业账簿中体现。
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罗某起初辩称是“个人借款往来”,但在持续追问下,最终承认这些款项实为未申报的销售收入。

发票核查:资金回流揭开虚开真相
在对该公司隐匿收入情况开展数据分析过程中,另一个疑点浮出水面:企业2022年9月取得的6份外省B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沙石采购发票,票面金额高达582.50万元,但仓库无对应货物入库记录,并且除了这部分沙石,该公司所用的其他沙石原材料基本都从贺州本地采购。稽查人员通过深挖资金流,发现了事实:贺建公司在支付全额货款后,其中536.88万元通过多个中间账户,最终回流至实际控制人罗某及企业副总黎某的个人账户。
面对铁证,罗某最终交代实情:“我公司与A公司确有真实交易。但由于当时A公司无法给我公司开具发票,我公司联系到外省B建筑材料公司,为我公司补上这部分发票。为了做得逼真,还伪造了销售合同、货物签收单等。”稽查人员经进一步核查确认,上述从第三方取得的虚假发票所涉成本已全额计提,并已在企业当年度生产成本中扣除。
法律亮剑:偷逃税者终尝苦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贺州市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同时,将其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