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德保县德能加油站隐匿收入偷税案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百色学院法学副教授黄学荣:该案是成品油零售行业典型的账外经营、隐匿收入涉税违法案例,作案手法极具行业代表性,对辖区内加油站等商贸零售主体具有极强警示教育意义。

成品油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销售数据、进销存台账、对公及个人账户资金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等信息,全部纳入大数据风险筛查体系,过去部分经营者认为“无票收入、私人收款难以发现”的侥幸空间不断压缩。本案的成功查办,正是税务部门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识别疑点、锁定违法事实的生动实践。

该加油站的行为属于典型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涉案加油站并非简单申报失误,而是长期系统性搭建账外收款渠道,将大量零售收入转入个人银行卡与第三方收款账户,不在正式账簿中记载,以此实施虚假纳税申报,主观偷税故意明确。

该案作案方式贴合成品油行业的共性风险。成品油零售行业终端消费者多为个人,主动索票比例低,大量无票收入成为部分企业涉税违法的灰色地带,该案违法行为精准贴合行业违规套路,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一是公私账分流隐匿资金。利用大众“个人账户资金流水不被监管”的错误认知,将大量零售营收转入个人银行卡、私人收款渠道,脱离企业对公账务体系,实现账外资金循环,规避税费核算申报。二是第三方平台隐蔽收款。借助各类第三方收款工具拆分、截留经营收入,弱化资金与经营业务的关联性,掩盖真实销售规模,规避传统账务监管。三是账务造假虚假申报。在账簿凭证中刻意少列、漏列真实收入,以虚假账务数据进行纳税申报,人为压缩计税基数,长期偷逃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本案给成品油行业经营者敲响警钟。在以数治税大背景下,公私账户混用、私设账外收入的传统操作不再安全。广大加油站经营者应当以此案为警示,主动开展涉税风险自查,规范财务核算。无论客户是否索要发票,全部经营收入均要如实入账、按期申报,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规范油品进销存台账管理。

依法诚信纳税是市场主体的法定责任与立身之本,任何试图通过隐蔽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终将被精准稽查、依法追责。广大成品油经营企业需摒弃侥幸心理,筑牢合规经营底线,实现合法、规范、可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