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微企业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如何通过个税系统进行申报、打印等操作,出现异常如何处理?
答:(1)申报路径:人员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及减除填写-税款计算→申报表报送
(2)打印路径:若您需要打印汇总的报表,可点开“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导出申报表”→“标准表样”,选择存放位置导出后打印即可。
若需按个人查询打印,可点击左侧“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查询到后点击上方的“导出”按钮,导出之后再打印即可。
(3)出现异常建议拨打12366选择9号键→2号键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专线技术人员为您根据详情处理。
3.如何通过个税申报系统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2))点击添加,填写员工的姓名和证件类型,如实采集该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完信息之后,保存该内容;(3)点击报送,获取反馈,获取反馈成功即可。
4.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
关注广西税务12366→办一办→社保费缴费→用户认证→自助缴费/代他人缴费
微信城市服务: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广西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支付宝城市服务:首页→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银行柜台缴费
持身份证到市县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西农信社、柳州银行、桂林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等12家签约银行储蓄网点柜台缴纳保费,也还可以利用银行提供的自助缴费、线上缴费等其他缴费方式缴纳保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和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业务。
(3)移动智能终端(POS机)
持身份证、银行卡可在村居委、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保经办点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刷卡或扫码缴费。该渠道可办理社保缴费业务。
(4)广西税务APP
在“广西税务局”官网扫描APP二维码下载客户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在下载区点击扫码下载客户端,安装运行后,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后使用“社保费缴纳”功能完成缴费。
(5)广西电子税务局
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进入申报缴费功能界面进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该渠道计划9月2日优化上线社保缴费和缴费清单查询业务,9月10日计划上线缴费证明开具业务。
(6)虚拟户客户端
学校及村(居委)经办机构,须统一为学校学生或本村参保人统一代缴保费的,可以通过安装使用税务系统提供的虚拟户客户端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统一代缴。
(7)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
可到各县(城区)、乡镇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使用办税大厅中的自助终端缴纳保费。
5.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示失败如何处理?
答:因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缴纳,建议晚两天再进行尝试。如果着急缴费,可以更换一个缴费渠道,可以到银行或是税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6.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一键确认?提示有非法字符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应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果没有变化,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网页端进行“一键确认”操作完成确认。如果确定相关信息没有变化,纳税人没有点击“一键确认”操作的,税务机关采取优化服务措施,会对纳税人2019年已填报的扣除信息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将在明年继续按纳税人的填报情况自动办理扣除。
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2019年7月,个人所得税APP增加了特殊字符校验功能,当用户输入内容中含有#、"、/等特殊字符时,系统将提示无法保存。因此,如果在特殊字符校验功能上线前录入的地址、合同编号等内容中存在这些特殊字符,纳税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一键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时,将提示有非法字符无法确认保存。
为保障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已于12月15日放开上述限制,允许专项附加扣除一键确认中的特殊字符正常保存。后续,将从两方面继续完善:一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从源头规范系统信息录入;二是优化特殊字符校验功能,在满足网络安全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
7.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三、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四、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