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小规模纳税人疑问,处置企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开具发票?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时是按3%开票还是2%开票呢?是否可以享受1%的征收率?带着这些疑问,一起了解下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都有哪些不同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开票和计算应纳税额:
处置情形 |
适用优惠政策 |
开票要求 |
应纳税额计算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他个人除外) |
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放弃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
销售旧货 |
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纳税额=销售额×1%。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