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不是小微企业,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半再减半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到底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是指哪些?带着这些疑问,我们一起看下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具体应如何判断。
一、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判断条件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的享受对象是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问题
(一)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进行判断。
(二)企业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段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三)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320万元的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内的部分,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不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
【例1】A企业2020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1年一、二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请判断A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1季度 |
120 |
200 |
2000 |
4000 |
150 |
第2季度 |
400 |
500 |
4000 |
6600 |
200 |
【解析】A企业在季度预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20 |
400 |
季末 |
200 |
500 | |
季度平均值 |
(120+200)÷2=160 |
(400+500)÷2=450 | |
截至本期末 季度平均值 |
160 |
(160+450)÷2=305 | |
资产总额(万元) |
季初 |
2000 |
4000 |
季末 |
4000 |
6600 | |
季度平均值 |
(2000+4000)÷2=3000 |
(4000+6600)÷2=5300 | |
截至本期末 季度平均值 |
3000 |
(3000+5300)÷2=4150 | |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值,万元) |
150 |
200 | |
判断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从业人数超标) |
【例2】B企业2020年8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0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请判断B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季度 |
从业人数 |
资产总额 (万元) |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值,万元) | ||
期初 |
期末 |
期初 |
期末 | ||
第3季度 |
100 |
200 |
1500 |
3000 |
200 |
第4季度 |
260 |
300 |
3000 |
5000 |
350 |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
从业人数 |
季初 |
100 |
260 |
季末 |
200 |
300 | |
季度平均值 |
(100+200)÷2=150 |
(260+300)÷2=280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150 |
(150+280)÷2=215 | |
资产总额 (万元) |
季初 |
1500 |
3000 |
季末 |
3000 |
5000 | |
季度平均值 |
(1500+3000)÷2=2250 |
(3000+5000)÷2=4000 | |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
2250 |
(2250+4000)÷2=3125 | |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值,万元) |
200 |
350 | |
判断结果 |
符合 |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
注:案例虽以2020年为例,2021年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