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不超45万的,在外地有工程项目的时候还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吗?如果要预缴,回来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要去办理退税吗?
关于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的纳税人发生跨地区经营业务情形时,应如何办理预缴?我们来学习下相关规定。
一、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无需预缴的情形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季度45万),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三、增值税预缴热点问答
(一)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指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5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
(二)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5万,但是月度总销售额超15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三)预缴地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时预缴税款可否退还?
答:自2021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部分外来报验登记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但由于工程项目结算需要,要求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应如何处理?
答:按政策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果符合无需预缴增值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总部结算要求、当地政府工程项目结算需要等原因,要求在预缴地预缴税款的,需要企业出具要求缴纳税款的声明,否则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