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桂税一稽公告〔2018〕45号
广西南宁市和公光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9MA5KAFUU6Y):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2018年11月5日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1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8〕18号)文书,因多次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上述文书仍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18〕1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8〕18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