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公告

2018年第2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从20181114日起对玉林市通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玉林市轩港商贸有限公司、玉林市亨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3户企业)实施检查。

我局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以及其他检查手段,仍无法联系上述3户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上述3户企业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上述3户企业及时到我局签收,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3717

联系电话:07773693913/3693393/3693963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