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公告
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关于对北流荣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稽查案件变更执法主体及变更税务检查人员的公告
我局于2019年5月5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四稽通 〔2019〕 369号),由于北流荣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失联,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以及其他检查手段,仍无法联系企业负责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3号721室
联系电话:0777—369397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四稽通〔2019〕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19年5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桂税四稽通〔2019〕369号
北流荣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50981685178820):
事由:执法主体变更、检查人员变更。
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机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规定,从2018年8月15日起,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钦州稽查局、玉林稽查局对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由新设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2.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原检查人员工作变动,需变更案件检查人员。
通知内容:
1.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玉林稽查局对你公司的税务稽查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承接、延续办理;
2.原检查人员:谭文、廖昕。变更后检查人员:李振华、陆敏、赵倩。
特此告知,请你公司配合后续执法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北大道53号,邮编:535000,电话:0777-3693979。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