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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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送达人数众多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广西创子霸贸易有限公司、广西顿富莱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嘉螺旺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和公吉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茂纳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鹏才之宏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乾迎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准之先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诗乐巧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朗亿圣商贸有限公司、广西顿迪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布欧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幕安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巨大王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和公光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德纽商贸有限公司、广西晖霸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德融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联同蓝维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优祥宝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俊江隆贸易有限公司、南宁派喜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利达丰汇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茂福盛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本信美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博之胜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衡又芳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向之荣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壹田金贸易有限公司、南宁金飒贸易有限公司、南宁云淘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富义成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6661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