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南宁苘黎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91450107MA5N02XR3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19〕411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9〕60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830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19〕41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1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