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坚(身份证号码:310102********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20〕13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湖19号

    电话:0771—556661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2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