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映玲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1835304]李俊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V0764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20〕100007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湖19号

电话:0771—556661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20]1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