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南宁市名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2MA5N0X3T3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20〕100017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
电话:0771—58858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桂税一稽通〔2020〕100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