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广林深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A3K7T13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送达人数众多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广西广林深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A3K7T)、广西易康茂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A2312)、广西华迈盛大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BTW3H)、广西益森通大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GCJ2Q)、广西秋盾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7C9WRU4U)、广西顾泉大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BQFR9Q)、广西青祺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BQKC8Y)、广西金铭大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BQHY99)、广西精妙通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MXW9D)、广西腾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GF73H)、广西德易旭大药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CBQY0Y)、广西荣兴谦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A7E38T42)、南宁陈氏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MA5NY2366K)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1507

电话:0771—556661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617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一稽处〔2022〕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