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 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以及《财政 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 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2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桂财税(2019)1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 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