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内容

扣缴义务人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因扣缴义务人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扣缴义务人提前提交退付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部门办理退库手续。对扣缴义务人2023年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实际入库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不予退付手续费。

二、办理渠道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为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附件: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线上办理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