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有关要求,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出的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审核,现将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贺州市平桂区慈善总会

(二)扶绥县慈善会

(三)南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四)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五)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广西梧州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八)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九)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十)平南县慈善联合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