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广西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性规范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xswzhc@126.com。

2.来信请邮寄至:南宁市园湖路南2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邮政编码:530022)资源和环境税处。信封上请注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