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研究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课题研究的长远规划、近期研究计划和科研管理办法的制定,开展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的专题研究,组织、指导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预算,无内设机构。实有人数5人,全部为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49.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6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49.63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同比下降0.39%。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20.63万元,同比增加18.48万元,增长3.0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部为经费拨款。

2.上年结余收入29万元,同比减少21万元,下降42%。主要是税务科研经费结余。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49.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6%,同比增加36.45万元,增长69.73%;项目支出预算56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4%,同比减少38.97万元,下降6.5%。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13%,同比减少12.55万元,下降1.9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计提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3%,同比增加5.01万元,增长116.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按照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计提的养老保险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增加2.01万元,增长116.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按照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计提的医疗保险列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7%,同比增长3.01万元,增长11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开始按照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列入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66%,同比增加36.45万元,增长69.7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63%,同比增加38.19万元,增长136.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二是自2018年起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编入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75%,同比减少0.41万元,下降1.99%。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3%,同比减少 1.33万元,下降36.34%。减少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6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34%,同比减少38.97万元,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2018年起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不再编入项目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0.6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0.6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2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2万元,项目支出531.91万元。

(一)事业运行(税收事务)70.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531.91万元。主要用于税收科研等方面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2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3.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五)住房公积金5.59万元。主要是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3.99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一)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3.4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科研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事业运行经费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预算17.2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7万元,同比增加9.65万元,增长9.9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从2018年起,科研所书籍的出版印刷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科研所的政府采购全部为部门集中采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万元,其他结转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两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使用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8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科研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是税务科研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基本户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事业运行经费: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十四、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