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河池稽查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2、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
3、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4、承办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
5、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地税局河池稽查局系自治区地税局直属机构,为正处级单位,负责河池辖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综合科、选案执行科、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以及检查四科。
自治区地税局河池稽查局为二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编制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目前,河池稽查局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河池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河池稽查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03.2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6.99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100.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15.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6.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0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303.27万元,同比减少23.76万元,减少1.79%。其中:
经费拨款1,086.99万元,同比增加216.96万元,增长24.9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新晋19名公务员造成的增员增支,以及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人员支出。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资金100.3万元,同比减少244.7万元,减少70.9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主要是为了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业务费不足,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及预算安排情况给予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此项收入根据近几年自治区地税局河池稽查局该局稽查业务完成情况进行预测编制。
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115.98万元,同比增加3.98万元,增长3.55%;为结转到下年使用的项目资金。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303.2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75.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16%,同比增加208.26万元,增长31.22%。项目支出预算42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84%,同比减少232.02万元,下降35.15%。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税收事务1,07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3%,同比减少101.57万元,下降8.62%;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9%,同比增加42.69万元,增长65.26%;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增员增支导致了该项支出的增长。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5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5%,同比增加21.36万元,增长65.28%;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多以及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相应增加医疗保险计算基数,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起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4) 住房改革支出64.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93%,同比增加13.76万元,增长27.28%,增加的原因是职人员的增加、2017年度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2016年度绩效奖金计入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875.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7.16%,同比增加208.26万元,增长31.2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43.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54%,同比增加233.79万元,同比增加57.04%。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的增加以及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以及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3.4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24%,同比增加26.47万元,同比增加14.96%。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的增长造成的增支。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2%,同比减少52万元,同比减少64.85%。减少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不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27.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84%,同比减少232.02万元,下降35.1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河池稽查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6.9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8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29万元,项目支出211.70万元。
(一)行政运行(税收事务)648.90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11.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三)机关服务(税收事务)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等方面支出;
(四)税务办案10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办案的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01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32.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21.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64.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5.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7.83万元、津贴补贴203.56万元、奖金16.4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0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1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4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7万元、住房公积金64.20万元、退休费0.85万元、医疗费补助0.5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5万元。
公用经费203.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5万元、印刷费2.63万元、水费2.70万元、电费8.70万元、邮电费16.71万元、差旅费31.88万元、维修(护)费1.65万元、会议费6.30万元、培训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劳务费1.73万元、工会经费10.70万元、福利费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30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共17.27万元,同比减少3.9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65万元,同比减少0.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15.62万元,同比减少3.9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根据自治区政府公务用车改革的方案,我局可保有的公务用车为4辆,较2017年减少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全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153万元,同比减少45万元,下降22.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经过3年的发展,设施设备逐渐齐全,继续采购的需求降低。全部为部门集中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2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8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8年河池稽查局暂无200万元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包括各级地方政府为弥补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资金不足而安排给地税部门的业务经费补助、基本户利息收入以及各项代收手续费收入等。
三、上年结余收入: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单位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反映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反映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税务部门用于“金税工程”等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反映税务部门其他税收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五、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十六、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