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政务涉税办件数据“聚通用”对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西政务涉税办件数据“聚通用”对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书处(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3-00095-JHGL

项目名称:广西政务涉税办件数据“聚通用”对接项目

预算金额:113.6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3.6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A分标:人民币陆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692,400.00);B分标: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44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A分标:人民币陆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692,400.00);B分标:人民币肆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444,300.00)。

A分标(广西政务涉税办件数据“聚通用”对接项目一分包):本次建设目标分为两部分:一、为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税务数据:基于最新版征管规范,结合税务局各业务处室及系统所涉及的业务内容,共整理出11个规范目录,包含有207项事项,需要将清单中的207项事项数据通过金三外部交换系统接口传输给政务一体化平台。二、对大数据平台数据管理服务进行全方位升级:本次升级目标立足于“满足现有需求,展望未来需求”的设计理念,将升级内容分为两大块:现有需求和未来需求。现有需求是基于对大数据平台的现状分析,为了满足现有需求而进行改造的模块;未来需求是为了满足数据管理服务的发展需求,基于现有需求功能模块的基础建立的。

B分标(广西政务涉税办件数据“聚通用”对接项目二分包):金三优化版在广西税务上线初期,依托总局组织开发的外部交换平台各部门数据接收,转发功能,由于全国范围内各部门和税务之间数据交换的形式、数据内容不尽相同,当前总局版的数据接收转发功能模块尚未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对接,无法满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展需要。我区税务局拟组织对外部交换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交换项目进行定制开发,对系统进行修订升级,使系统更符合我区使用实际需要。本着减少基层税务人员多系统录入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着力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确保纳税人申报信息、业务受理信息、业务办结信息、特别程序信息发送给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便于减少税务人员的多系统录入;二是,确保信息完整交换传递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三是,建立对账表,确保发送数据量一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项目开发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项目开发实施上线工作;免费运维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B分标:项目开发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项目开发实施上线工作;免费运维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至 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售标书处(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方式:①现场购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②邮购方式:供应商需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登记信息(如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投标分标号、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帐底单等)(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邮件至604039546@qq.com邮箱,代理机构收到材料核验信息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人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帐帐户:收款人户名: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东葛东支行,账 号:8000 9825 3600 015。

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A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gxjhzj.sx4.topnic.net/index.aspx)上发布。

2、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交投标文件:
①开标地点现场提交:投标人应正确配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②邮寄快递方式: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收件人:李柳婵 联系电话:0771-4956273(转)81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771-5663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办公楼12层            

联系方式:0771-4956273(转)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宁工(采购人)、李柳婵(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0771-5663389(采购人) 、0771-4956273(转)816(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