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区国税局办公综合业务用房中央空调改造工程(GXGS-KWZZ3G2016215)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7521㎡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259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广西区国税局办公综合业务用房中央空调改造安装施工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R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持2016年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公章并提供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统一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图纸押金2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R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联系人:陈锋/罗瑞斐

电话:0771-5710215/586779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人:龚北宏(售标书处)、杨坚(招标代理部)

电话:0771-2023962(售标书处)、0771-2023835(招标代理部)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01012090615689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