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营改增”试点“一袋通”宣传资料印制项目

  项目编号:201302J-GXGS-00620

  二、项目内容

  (一)业务及技术要求

  《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约1500字)、《“营改增”试点办税指引》(约1900字)、《“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南》(约9000字)、《“营改增”试点业务操作指南》(约15000字)、宣传资料袋各20000册(份、个)。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三)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广西各市国家税务局)。

  三、竞标人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四、报价所需提供材料:

(一)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牌、规格和型号

报价

1

《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

20000份

规格:粉红色80克A4纸印制;


2

《“营改增”试点办税指引》

20000份

规格:粉红色80克A4纸印制。


3

《“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南》

20000册

规格:采用32开纸张印制,内页为70克双胶双面印黑,封面封底为157克铜版纸彩印过膜。


4

《“营改增”试点业务操作指南》

20000份

规格:采用32开纸张印制,内页为80克双胶双面印黑,封面封底为157克双铜版纸过膜。


5

宣传资料袋

20000份

规格:能装A4纸大小资料, 250克卡纸彩印过膜。


6





7





8

总报价(含其他优惠条件):




9

交货期: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月日

谈判报价要求: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二)技术及商务响应文件

  (由报价人根据项目要求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年月日

  (三)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6.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报价资料必须为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报价被视为无效。

  (二)报价单位必须对提供的文字、数据真实性负责,落款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报价单位将报价资料装入文件袋或信封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一)谈判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

  (二)谈判小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要求所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比的最终依据。

  (三)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时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八、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9时整前,在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国税大楼303号房)递交,逾期不受理。

  九、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9时整,在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国税大楼303号房)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9时整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国税大楼303号房)(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领取谈判文件电话:0771-5710215 传真:0771-5867755,咨询电话:0771-5710215 联系人:陈锋    罗瑞斐

  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国税大楼131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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