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众测发现和供应链
检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X2024-ZXGK-C0038-B00(GX240108)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众测发现和供应链检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
采购文件原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 |
价格扣除规则 |
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 |
节约能源政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保护环境政策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政策 |
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5%,微型企业扣除15%。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5%~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5_%。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政策 |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5%)。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更正内容:
政府采购政策 |
价格扣除规则 |
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 |
节约能源政策 |
无 |
无 |
保护环境政策 |
无 |
无 |
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政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查询网址链接,可以不用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政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更正日期:2024年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宁 冰 0771-556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本项目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 冰
电 话:0771-556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