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9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2-35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474,4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474,400.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租赁服务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9月1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3.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获取磋商文件):①现场购买:供应商无需携带报名资料,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磋商文件,付款方式只接受现金付款或者微信付款、支付宝付款,不接受银行卡刷卡支付。②电子邮件方式:供应商需于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文件工本费转帐底单(并附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开票信息)扫描发邮件至419042723@qq.com邮箱,代理机构查收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并办理纸质版磋商文件邮寄(邮费到付)事宜(未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纸质版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收款人户名: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78900188000167866

4.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足额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2.磋商保证金交纳的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90018800016786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

3.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达到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4.公告媒体: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honglian.cn/)。

5.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

联系方式:宁 冰 0771-5562212,蓝 俊 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联系方式:0771-4308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茜

电话:0771-4308370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