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委托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建设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学堂建设
项目编号:FS(3)2019402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076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锋、韦镔伦;联系电话:0771-5562281/56633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0771-280765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纳税人学堂建设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科园东五路8号好邦大厦525室
邮编:530007
授权代表:梁云聪
联系电话:18978919865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纳税人学堂建设
质疑项目的编号:FS(3)2019402G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黄工0771-2807659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30000
你公司递交的纳税人学堂建设(项目编号:FS(3)2019402G)质疑函我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悉。在收到你公司的质疑函之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2020年1月20日重新组织纳税人学堂建设项目的原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你公司投标综合得分73.89分。
答复:1、你公司技术方案和项目服务承诺方案分得分已经进入高档位评分,得分较高,质疑事实依据不成立。
2、评标专家一致认为你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成功案例均为设备采购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属于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根据招标文件第20页第3项评分要求“(2)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投标文件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个案例得3分,满分12分。”,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不予得分。
另经评标委员会复核你公司投标文件发现你公司提供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依据招标文件信誉分“(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应得3分。
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你公司最终综合得分76.89分,排名第2。此外,即使贵单位在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中取得满分12分,综合得分仍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
质疑供应商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3.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