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委托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GS(XZNN)2020023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凌晨

项目联系电话:0772-22095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柳州市东环大道1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工 0772-20829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冼凌晨 电 话:0772-2209586

代理机构地址: 柳州市柳北区八一路地王公馆3栋1单元45楼45-34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广西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州路25号太平洋世纪广场A座7层702号房

授权代表:潘柏林 联系电话:18207724424

质疑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项目编号:GS(XZNN)2020023C】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采购内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

答复: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为叁佰肆拾陆万叁仟捌佰捌拾元捌角伍分(¥3463880.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规定的范围。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

质疑事项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第八章评审办法里评审因素没有量化指标。

答复:本项目评审办法参考广西工程项目招标范本进行设置,对各项评审因素已进行量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质疑事项3:招标人编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应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

答复: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已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列明,并发放给报名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如有未列明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各供应商应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