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电子文书制作功能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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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自然人电子文书制作功能 |
预算金额: |
21.8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C020103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39号)要求,依托税务总局电子印章系统,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业务所需行政印章的信息采集和制作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对电子印章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由各省负责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为确保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续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拟由各省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催报催缴电子文书制作功能开发及相关功能推广上线工作。 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申报或逾期未缴纳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或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仍未改正的纳税人核定税额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生成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所需的业务数据,并按省清分下发。省局依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适用)》业务数据制作电子文书并加盖电子印章。文书制作完成后,省局将文书上传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保存,并由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完成电子送达。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0-09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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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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