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省局机关)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大道105号,邮编:530022,电话:0771-5536152,传真:0771- 566332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税办发〔2019〕9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网站建设和管理,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2.全面落实主动公开。
广西税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6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43件,目前已公开规范性文件共125件。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197条,各类媒体共刊播税收工作稿件1242篇。加强公文公开管理,做好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等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围绕服务大局、服务改革、服务中心,强化“以税资政”,全年办理自治区有关政府部门来函3648件;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5件、政协委员提案22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3.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
畅通局长信箱等受理渠道,规范答复流程,严格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2件,全部按时高质量办结。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0件,实现信息公开不良舆情“零发生”。
4.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采取“漫灌式”宣传与“滴灌式”辅导相结合、政策宣传与服务措施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将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举措,通过户外广告、广播电视、微视频、H5、动漫、网络直播等方式宣传,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网络有言,不断拓展减税降费宣传矩阵,宣传“好声音”,有效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悉度。
5.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税务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按照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统一工作部署,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建设“数字广西”为契机,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打通部门间信息交换通道,使原有新办企业涉及的12个事项和7张表单集成为“业务一次办、资料零报送、办税免填单”,使纳税人从信息确认到领用发票半小时内全部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扇门、一套材料、一张网络、一个工作日”办结,还挂载了其他40余项功能。
6.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对照网站建设管理规范,优化改版门户网站,有效提升了网站可读性、功能性和实用性,2019年广西税务门户网站访问量达1735万次 。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开通“广西税务”和“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拓宽政务公开新渠道。2019年,“广西税务”微信号关注用户共530万,全年微信阅读量2140万。广西税务系统十四个地级市税务局均开设微信公众号,形成广西税务微信矩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7.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2019年,广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两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分别是《广西2019年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和《广西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1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1 |
16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86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4 |
386,7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2 |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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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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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8 |
|
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2 |
|
2 | ||||||
(六)其他处理 |
|
||||||||
(七)总计 |
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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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
1 |
1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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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比较薄弱,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手段、形式还有进一步丰富的空间。三是对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够,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有效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二是加强网站建设以及政务平台对接等工作,丰富技术手段。拓展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三是加强调研,明确基层人员能力短板、弱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