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从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981785216812P)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自2025年4月18日起对你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实施检查。我局检查人员在你公司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广西北流市陵宁路0107号新东方大酒店六楼)未能找到你公司,联系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何勇(居民身份证号码452526********3538),其拒签本次税务稽查的税务文书。检查人员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玉市税一稽检通〔2025〕30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玉市税一稽通〔2025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玉林市民主中路175号,联系电话:0775-2670233)领取上述税务文书;如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

通知书》玉市税一稽检通〔2025〕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

通知书》(玉市税一稽通〔20258号)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