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4年第3

玉林市创亦传媒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申报并缴纳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福税福分限改2024〕542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福税福分限改2024〕45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福税福分限改 2024〕536)等文书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玉福大道与375县道交叉口西100米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福绵分局

电话:0775-222553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福绵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