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博白县税务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博白县税务局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博白县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博白县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博白县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七)税收政策法规:税务部门主管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

(十六)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十七)其他工作。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博白县人民政府网站;

2. 博白县税务局公告;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

5.税收性宣传橱窗、墙报、宣传资料、办税手册;

6.手机短信息;

7.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对于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博白县税务局暂不受理口头申请和互联网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机构

博白县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博白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北路199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

8:00-12:00 ,15:00-18:00 (夏季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775-8302238  传真号码:0775- 8231301  

通信地址: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北路199号

邮政编码:537600

3.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博白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