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如对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江岸97号玉林市税务局法制科
电话:0775-2885680
2.申请人如对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地址: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兴业大道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兴业县税务局法制股
电话:0775-3770671
二、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记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记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