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随着“营改增”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变化,小规模纳税人逐渐增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大,原《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5〕3号)规定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统一调整为百万元。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办理?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按《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到税务机关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件,在税款征收岗位申报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最大金额是多少?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最大金额为999999.99元。

  四、本公告从何时开始执行?

  本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