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切实将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落到实处,现结合广西国税局工作实际,制定更为细化、更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事项,并向纳税人进行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2016年第59)有关要求制定本公告。

  三、制定程序

  (一)根据广西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工作流程,梳理应明确的问题。

  (二)纳税服务处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公告》。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公告》经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处会签,并征求南宁、北海、玉林市国税局等意见修改。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并通过广西国税网站等形式向纳税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