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现结合自治区国税局工作实际,制定具有明确指向和可操作的办税事项全区通办流程,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并向纳税人进行公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函〔20165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公告。

  三、制定程序

  (一)根据全区国税系统全区通办业务范围,梳理应明确的问题。

  (二)纳税服务处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

  (三)起草后,通过召开会议,文件会签等方式征求自治区国税局有关处室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全区通办的公告》经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并通过广西国税网站等形式向纳税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