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便捷办税,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以下简称“套餐式”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公告制定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制定本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套餐式”服务的涵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一并办理,实行涉税事项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对象。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对象为新办纳税人,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单位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内容。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登记信息确认、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10个涉税事项。新办纳税人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次性集中办理服务套餐中的全部事项,也可以选择先行办理服务套餐中的部分事项,其余事项待有需要时再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

 (四)“套餐式”服务流程。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采取“网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网上和窗口出件的方式办理”。即纳税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栏目,提交办理“套餐式”服务的申请表格和涉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上税务局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反馈,予以受理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涉税文书通过网上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领取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发票,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等事项则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