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发布5项便民办税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编制了5项便民办税清单,以推进办税便利化,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公告制定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桂税发〔2018〕1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办税事项“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站办”的主要概念和适用范围

1.办税事项“一次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一次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办税事项“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上传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税务局或其他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无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3.办税事项“马上办”,是指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事项“马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税务机关马上办结,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各地税务机关应当设立“简事易办”窗口,受理、办理《办税事项“马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

4.办税事项“就近办”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就近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且不存在未处理完毕的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办税事项通办类型(包括同城通办、全区通办、全国通办)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其中,同城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地级市内跨县(区)纳税人办理异地涉税事项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全区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指定的办税服务厅为自治区内跨地级市纳税人办理异地涉税事项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全国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指定的办税服务厅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办理异地涉税事项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全区通办、全国通办涉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同城通办、全区通办、全国通办涉税事项受理、办理规程按国家税务总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办税事项“一站办”指纳税人申请办理《办税事项“一站办”清单》(附件5)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税务机关提供“套餐式”或“一窗式”服务。其中,“套餐式”服务的对象为新设立的纳税人,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一次性集中办理服务套餐中的全部事项,也可以选择先行办理服务套餐中的部分事项“一窗式”服务是指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限时办结事项,税务机关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集成办理服务。

(二)办税事项“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站办”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一系列便民办税清单内容,并在官方网站公布。5项便民办税清单相应的办税指南,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并通过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