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发《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征管实际,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应税营业账簿,以及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其书立的应税凭证的印花税纳税期限。

二、《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公告》共有四项规定:

一是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明确对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将应税合同的申报缴纳期限规定为按季,主要是考虑到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覆盖范围广、发生频次高,按季申报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而不经常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允许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明确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产权转移书据按季申报。

三是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考虑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变动较少,《公告》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四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明确当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时,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其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三、《公告》从何时起施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与《印花税法》施行做好衔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施行,与《印花税法》施行时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