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二、事项名称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享受政策主体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四、优惠政策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五、优惠政策操作
申报即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或第11栏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后,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税务机关,即可享受该项政策。
六、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七、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提供7x24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九、特别说明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