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二、事项名称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政策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优惠政策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优惠政策操作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中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后,结合第10行“实际利润额”,系统自动判别小型微利企业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将在A200000表第13行次下自动带出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事项及应享受的优惠金额。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判别小型微利企业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将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动带出应享受的优惠金额。
(二)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B1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中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后,结合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判别小型微利企业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将在B100000表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栏次自动带出应享受的优惠金额。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B100000)按年度填报信息中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万元)”、“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后,结合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判别小型微利企业标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将在B100000表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栏次自动带出应享受的优惠金额。
六、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七、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提供7x24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九、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