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综合征管(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模块的通知》(国税函〔2011〕661号)要求,从2012年4月1日起全面推广上线综合征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模块。为确保系统调试及初始化数据的录入工作如期完成,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2012年3月31日(全天)停止办理涉及税收票证开具有关业务(包括大中型或其他类型纳税人发票工本费的收取、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现金缴税、完税证、汇总缴款书以及通用缴款书的开具等业务),需要办理税收票证开具业务的纳税人,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提前办理或推迟到2012年4月1日后办理。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并相互转告为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