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操作实务(续)
四、支持复工复产
(一)至(四)(操作实务请见《疫情防控税政辑要》2020年第6、7期)
(五)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优惠政策依据:《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享受政策主体: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
优惠政策内容: 自2020年3月20日起,对1464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其中,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产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调整后,除“两高一资”产品外,出口货物退税率均与征税率13%或9%相同。具体产品清单见《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附件。
优惠政策操作: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通过广西税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最新版2020B版退税率文库,并导入申报系统升级。
自2020年3月20日起,出口提高出口退税率产品的纳税人,符合出口退税条件,可在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注意根据所申请退税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出口日期判别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提醒并着重审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与适用退税率是否准确,正常把握政策界线,避免错用退税率情况发生。
(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享受政策主体: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
优惠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优惠政策操作: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所有土地情况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土地权属证明、单位性质证明、符合减免税条件仓储物品占地面积明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同(协议)、文件、说明等资料;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纳税人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申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之日,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从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事项之日起保存10年。纳税人应当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项措施
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一)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
(三)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
二、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五)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在税务总局发布清单的基础上,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进一步提高网上办理率。
(六)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七)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确保接线通畅、解答准确、服务优质。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积极借助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主流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在拓展网上线上办税缴费服务的同时,要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其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三、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
(九)确保安全办理。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区域)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在做好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同时,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洗手液等基本防护用品。科学规划办税服务厅进出路线和功能区域设置,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积极争取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出现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纳税人、缴费人,确保安心放心办税缴费。
(十)加强引导办理。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引导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
(十一)开辟直通办理。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十二)拓展预约办理。全面梳理分析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情况,主动问需,主动对接。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税服务厅每天要根据人员流量情况和业务紧急程度,及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电话、微信联系沟通,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十三)推行容缺办理。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四、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十四)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十五)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十六)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十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八)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对行政复议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影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等情形,税务机关依法中止审理,待疫情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行动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
(二)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对2月份已经缴纳有关费款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进行退抵。
(三)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互动式政策宣传辅导和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
(四)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
(五)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六)加强分析服务决策。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工作,结合税务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
(七)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
(八)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九)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可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税务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畅通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省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十)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将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扩大一倍,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依法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
(十一)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十二)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体系,完善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十三)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双城经济圈、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税收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征管和服务措施。制定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复制推广。
(十四)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认真落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形成的《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协助哈萨克斯坦税务部门高质量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积极筹备第三届合作论坛。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等平台再为发展中国家开展12期培训,依托网络培训平台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在线培训。进一步加大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力度,避免或消除双重征税。再更新发布5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支持企业“走出去”。
(十五)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将全国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2019年1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提速20%。在已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十六)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十八)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建立和实施税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十九)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二十)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二十一)优化发票服务。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二十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三)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评机制。
(二十四)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修订《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相关工作指引
一、大力推进涉税事项“网上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共梳理了第一批272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制作了“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并已向社会公众公布,其中纳税人可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的有257项(详见附件1),线上受理线下办结的有15项(详见附件2)。
(一)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全程网上办功能
凡是257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事项之内的涉税事项均在网上办理,不得要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1.完善功能全程网上办。各地税务机关要尽快向纳税人公布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等线上渠道的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办理方式以及相关联系方式等;迅速完善网上预约、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等相关流程,电子税务局暂不具备相关功能的,可暂时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上述功能。
2.优化规则顺畅办。对于纳税人常用高频涉税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反馈网上监控规则,确保将强制阻断监控调整为提示性信息,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渠道快速完成纳税申报缴税。
3.信用服务增值办。一是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二是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三是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二)着力拓展“非接触式”办事事项
对于线上受理线下办结的15项事项,积极拓宽“非接触式”办理渠道,尽可能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结。
1.线上受理线下邮寄办。对于需要发放纸质发票或证件的事项,采取线上受理线下邮寄的方式办理。一是对于纳税人密切关注的“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事项,通过邮寄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纸质发票,不由纳税人承担邮寄费用。二是对于“复议申请管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必须出具纸质文书或证照类的事项,通过邮寄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证件。
2.容缺受理提速办。对于需要实地调查巡查的“合并分立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注销税务登记”等事项,采取暂缓税务机关实地调查巡查的方式办理,纳税人需将纸质资料做好留存备查,待疫情结束后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案头分析情况通知纳税人补交相关材料或重新启动实地调查巡查工作。
3.线上线下对接办。对于需要线上受理线下办结的其他事项,确实无法通过上述增值服务“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的情况下,主动引导纳税人先做网上预审,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进行线下办理。
二、其他事项分类办
(一)纳税人紧急事项“预约办”
对于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或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发票退票”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3),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电子税务局等预约通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错峰办理,减轻办税服务场所人员聚集风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纳税人非紧急事项“延期办”
对于暂不适合网上办理且业务过程中需税企双方频繁交互的“复议听证、和解处理”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4),各地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微信、短信等“非接触式”方式,引导纳税人延期到疫情后办理。
三、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培训及辅导
各地在向纳税人发布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基础上,选择部分纳税人常用功能以及办税操作较复杂的功能制作培训视频,面向纳税人开展远程视频培训及辅导。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热线电话的基础上,安排熟悉电子税务局操作的税务干部通过12366热线、电子税务局、QQ、微信等多种渠道与纳税人远程在线语音或视频连线,实时为纳税人开展线上操作指导和培训。
四、强化对电子税务局稳定运行的监控管理
电子税务局运营管理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征期大运维机制,强化与纳税服务部门和舆情监控部门的联动机制,认真落实报告制度,确保电子税务局服务热线不停。加强对电子税务局及相关外部关联系统的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影响电子税务局稳定运行的问题,迅速定位原因,快速解决问题。为有效保障电子税务局的可用性和稳定性,除税务总局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工作要求外,不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对电子税务局停机升级。
五、加强电子税务局应急管理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网上办税应急预案》(详见附件5),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本地电子税务局应急管理体系,密切监控电子税务局运行状态,聚焦各类突发情况对电子税务局稳定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加强对开发商和运维商的管理力度,树立“战时”意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配人员,将各类资源优先向为纳税人办税缴费服务倾斜,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有效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类型 |
1 |
办税地图 |
服务功能 |
2 |
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3 |
办税评价 |
服务功能 |
4 |
办税日历 |
服务功能 |
5 |
办税指南 |
服务功能 |
6 |
操作规程 |
服务功能 |
7 |
查询本人2019年1月1日起的收入纳税明细 |
服务功能 |
8 |
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
服务功能 |
9 |
电子资料查阅 |
服务功能 |
10 |
电子资料维护 |
服务功能 |
11 |
定制业务 |
服务功能 |
12 |
对外支付备案查验 |
服务功能 |
13 |
发票查询 |
服务功能 |
14 |
发票套餐 |
服务功能 |
15 |
发票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16 |
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17 |
海关稽核-当月发票明细查询 |
服务功能 |
18 |
海关稽核-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 |
服务功能 |
19 |
海关稽核-接收结果明细 |
服务功能 |
20 |
海关稽核-接收结果通知书列表 |
服务功能 |
21 |
行政救济 |
服务功能 |
22 |
减税降费红利账单 |
服务功能 |
23 |
缴款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24 |
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 |
服务功能 |
25 |
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
服务功能 |
26 |
免收税控系统维护费查询 |
服务功能 |
27 |
纳服投诉 |
服务功能 |
28 |
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
服务功能 |
29 |
纳税人信息 |
服务功能 |
30 |
纳税人需求 |
服务功能 |
31 |
纳税人学堂 |
服务功能 |
32 |
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33 |
欠税查询 |
服务功能 |
34 |
欠税公告 |
服务功能 |
35 |
欠税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36 |
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
服务功能 |
37 |
热点问题 |
服务功能 |
38 |
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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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 |
服务功能 |
40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 |
服务功能 |
41 |
申报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42 |
税跨报用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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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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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税收政策及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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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税务检查证查验 |
服务功能 |
46 |
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 |
服务功能 |
47 |
违法违章信息查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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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我的待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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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我的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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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我为广西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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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下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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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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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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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公告 |
服务功能 |
55 |
优惠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56 |
逾期申报历史查询 |
服务功能 |
57 |
预约办税 |
服务功能 |
58 |
在线交互 |
服务功能 |
59 |
证明信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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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证明信息查询 |
服务功能 |
61 |
政策法规通知公告 |
服务功能 |
62 |
政府为我减税负 |
服务功能 |
63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 |
服务功能 |
64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 |
服务功能 |
65 |
重点专题 |
服务功能 |
66 |
主附税联合申报缴纳套餐 |
服务功能 |
67 |
专项调查 |
服务功能 |
68 |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69 |
变更扣缴税务登记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0 |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1 |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2 |
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3 |
车船税退抵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4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5 |
车辆生产企业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6 |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7 |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8 |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79 |
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0 |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1 |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2 |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3 |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4 |
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5 |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6 |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7 |
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8 |
单位纳税人登记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89 |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0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1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2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3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4 |
发票票种核定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5 |
房产交易申报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6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7 |
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转增股本分期纳税,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备案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8 |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99 |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0 |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1 |
合并分立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2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3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4 |
货运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专票备案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5 |
稽查检查陈述申辩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6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7 |
建筑业项目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8 |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09 |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0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1 |
临时税务登记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2 |
纳税信用补评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3 |
纳税信用复评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4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5 |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6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7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8 |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19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0 |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1 |
税收减免备案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2 |
税收减免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3 |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非“多证合一”“两证整合”纳税人)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4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5 |
税源申报明细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6 |
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7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8 |
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29 |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0 |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1 |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2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3 |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4 |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5 |
误收多缴退抵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6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7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8 |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39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0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1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2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3 |
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4 |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5 |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6 |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7 |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
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
148 |
不动产项目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49 |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0 |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1 |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2 |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3 |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4 |
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5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6 |
车船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7 |
车购税代理申报税款缴纳及异常处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8 |
车购税代理申报作废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59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0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开具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1 |
车辆购置税信息查询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2 |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3 |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4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5 |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6 |
代扣代缴个税查询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7 |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8 |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69 |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0 |
发票验(交)旧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1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2 |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3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4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5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6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7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8 |
附加税(费)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79 |
复业登记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0 |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1 |
耕地占用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2 |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3 |
海关稽核-海关缴款书采集报送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4 |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5 |
环保税一般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6 |
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简易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7 |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8 |
稽查检查文书确认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89 |
简易程序处罚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0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1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2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3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4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5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6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7 |
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8 |
扣缴税款登记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199 |
扣缴义务人指定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0 |
扣款锁定解锁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1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2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3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4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5 |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6 |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7 |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8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09 |
契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0 |
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1 |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2 |
社保缴费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3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4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5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6 |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7 |
申报错误更正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8 |
申报作废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19 |
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A表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0 |
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B表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1 |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2 |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3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4 |
水资源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5 |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6 |
税费缴纳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7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8 |
停业登记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29 |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0 |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1 |
网签三方协议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2 |
委托代征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3 |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4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5 |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6 |
烟叶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7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8 |
一键零申报套餐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39 |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0 |
银联快捷缴税、银行端处理(自然人)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1 |
印花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2 |
逾期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3 |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4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5 |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6 |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7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8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49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0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1 |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2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3 |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4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5 |
资源税申报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6 |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257 |
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
全程在线自主办结 |
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注销税务登记 |
2 |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3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
4 |
发票领用 |
5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7 |
代开发票作废 |
8 |
发票缴销 |
9 |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
10 |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
11 |
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申请 |
12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
13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
14 |
纳税担保申请 |
15 |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
线下预约办清单
序号 |
税务事项名称 |
1 |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
2 |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
3 |
发票退票 |
4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5 |
发票担保 |
6 |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 |
7 |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 |
8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9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10 |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
11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
12 |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
13 |
非正常户解除 |
14 |
定期定额户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15 |
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
16 |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
17 |
赔偿申请处理 |
18 |
税务行政补偿 |
19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 |
线下延期办清单
序号 |
税务事项名称 |
1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
2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3 |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
4 |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5 |
矿区使用费申报 |
6 |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
7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
8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
9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
10 |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
11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12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
13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
14 |
增值税留抵抵欠 |
15 |
非居民欠税追缴 |
16 |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
17 |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
18 |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
19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
20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
21 |
复议听证 |
22 |
和解处理 |
23 |
查阅行政复议资料申请 |
24 |
赔偿申请撤回 |
25 |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
26 |
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 |
27 |
非居民个人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28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 |